阁下在使用本网站的过程中,须不时向新永安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新永安证券”)提供有关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阁下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住址、电子邮件地址、信用资讯、银行账号、受教育程度、职业及收入等等。


2. 有关的个人资料可能会用于下列用途:-

(a) 开立、管理及延续客户之帐户;

(b) 为提供服务予客户之日常运作;

(c) 进行信贷审查;

(d) 确保客户的信誉维持良好;

(e) 为客户设计金融服务或相关产品;

(f) 宣传金融服务或相关产品;

(g) 决定欠负客户或客户欠负之债项款额;

(h) 向客户及对客户之责任提供担保之人士追收欠款;

(i) 根据新永安之任何成员须遵守之法例、法规或规则作出披露;

(j) 维持客户的信贷纪录供现时或将来参考之用;

(k) 与上述有关的用途。


3. 将对持有与客户有关的资料保持机密,但新永安证券可将该等资料提供予:

(a) 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提供行政、电讯、电脑、付款或证券结算或其他和新永安业务运作有关的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方;

(b) 对新永安有保密责任且已承诺将该等资料保密的任何其他人士;

(c) 客户与之进行或拟与之进行交易的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不论是否在香港) ;

(d) 任何信贷资料机构及(在违约的情况下)收债公司;

(e) 已对或拟对客户之责任提供担保或第三方保证之人士;

(f) 任何法律、会计或专业人士、公司或团体;

(g) 在任何规管法律、法规或规则下的任何政府、执法或其他规管机关、团体或实体;

(h) 新永安之任何成员之实际或建议承让人、任何成员对客户之权利之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或受让人。


4. 新永安证券拟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为此我们需取得阁下的同意(其包括表示不反对)。故此,请阁下注意:-


(a) 新永安证券持有的阁下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住址、电子邮件地址可不时用于直接促销新永安证券或其联属人的投资及有关金融产品及服务;

(b) 如阁下不希望新永安证券使用或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予其他人士作上述直接促销用途,阁下可向新永安证券发出书面通知,以行使阁下拒绝参与直接促销活动的权利。


5.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其资料为新永安证券所持有的任何人士均有权:

(a) 查核新永安证券是否持有关于该人士的该等资料,以及了解查阅该等资料的权利;

(b) 要求新永安证券修正任何与其有关而不正确的资料;

(c) 查悉新永安证券对于资料的政策及实务及获告知新永安证券持有关于其之何种个人资料;

根据条例的条款,新永安证券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资料要求而征收合理费用。


6. 任何关于查阅资料、更改资料或要求提供政策及实际应用及资料种類要求,请向下列人士提出:-


客户关系主任

新永安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干诺道中64-66号中华厂商会大厦12及25楼

电话:(86)4008-418-508 / (852)25297082